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

中友拗工讀生 少給加班費 周年慶每天少算20分鐘「已違法」

蘋果日報2013年11月08日 【鄭敏玲╱台中報導】 中友百貨公司遭指控周年慶期間,硬拗工讀生血汗錢,不但要求提前十分鐘到班、還必須延後下班十分鐘,工讀生每天多做二十分鐘,卻因不足半小時,無法計算薪資。中友聲稱,這是工作需要,且早在工作契約註明,但勞工局直指中友明顯違反《勞基法》,最高可罰三十萬元。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陳姓男大生說,他九月十九日到十月三十一日擔任中友周年慶檔期工讀生,負責發放禮券、禮品等工作,時薪一百零九元,晚班從下午五時二十分到十時二十分,但薪水只算四點五小時。 業者稱需滿30分鐘 陳男質疑,中友每天都少算二十分鐘,還說要加班滿三十分鐘才算薪資,他每天都一定要做到十時二十分才可以走,「難道多做的二十分鐘就可以免費贈送嗎?」他氣憤表示,周年慶一忙真的得站很久,但業者對薪資惡意東扣西減,甚至到周年慶後期人潮漸少,中友還會要求「砍單」,臨時通知工作人數足夠了,當天不必來上班,相當不合理。 中友百貨公關陳彥雯解釋,契約中約定,晚班從下午五時三十分到晚上十時,但確實要求員工提前在正式上班前十分鐘到班,這是因為須與前手交接;另外也不可能十時就準時走人,通常會延後十分鐘,因為要等客人全部離開並且收拾善後,才能下班,並強調「這些都是在契約上早已註明並經員工簽名同意!」中友還說,計薪規定是以整點或半點為一單位,如果因工作太多必須延遲做到十時三十分,那公司還是會給五個小時的薪資。 「多1分鐘也要給錢」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李美麗表示,《勞基法》規定要求員工多做一分鐘也要給錢,違反者契約即不成立,可罰兩萬到三十萬元罰鍰,工讀生可向該局申訴,要求業者返還薪資。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痛批,工讀生是最弱勢的一群,類似這樣工時被苛扣、沒有勞健保、甚至動不動就罰錢,讓業者予取予求,政府應對百貨、超商全面進行勞動檢查並予以重罰,業者才不敢為所欲為。 時薪制勞工權益項注意事項 .最低時薪109元,員工5人以上企業須提供勞健保,並依比例提撥退休金 .要求女性在晚上10時後工作,須經勞方同意 .國定假日原排定出勤者工資照給,但須另給一天假或加倍給付工資 .延長工時,僱主需給付加班費 資料來源:台中市勞工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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